外交学院2012年本科招生章程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我院招生工作,保证招生工作顺利进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法律法规,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学校全称:外交学院

第三条主管部门:外交部

第四条学校地址:北京市西城区湛蓝路24号

第五条学校性质:公立和普通高等学校,招收本科生、研究生、博士生等。;本科文凭和学士学位证书将授予外交学院。

第二章准入规则

第六条按照教育部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的规定,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综合衡量德、智、体,择优录取。

第七条专业录取时,根据考生的专业志愿,按实际考试成绩排队,按专业志愿由高到低分录取;不同专业之间志愿者水平没有差异。第一个专业志愿不能满足的,按照专业志愿顺序进行调整;如果专业志愿不能满足,服从调剂的由我院按分数转到招生计划未完成的专业;不能满足报志愿,不服从调剂的,退休。

(教育问答)2012高考填报指南:外交学院2012年本科招生章程

第八条在第一志愿考生未完全录取的情况下,非第一志愿考生的分数高于我院当地备案线50分以上的,我院可以受理。

第九条我院申报比例一般为当地招生计划总数的120%。

第十条享受奖金政策的考生,可根据当地省、市招聘规定进行补充。入档后,在接受和确定专业志愿者时,只考虑考生的实际分数;在实际考试成绩相当的情况下,政策加分、外语笔试成绩高、外语口试成绩高的考生依次优先录取。

(教育问答)2012高考填报指南:外交学院2012年本科招生章程

第十一条在各省市,除英语、翻译、日语、法语等语言类专业外,我院仅限英语类考生,非语言类专业不限外语类。但我院非语言专业的英语课程起点高,比重大,有些课程直接用英语授课。非英语语言的考生请慎重报考我校。

第十二条凡报考我院的考生均须参加省招办组织的高考语言口试,只有通过考试的方可录取,我院不再另行组织面试。

第十三条我院有招生计划的省市均属于提前录取批次。

第十四条经教育部批准,我院男女生录取比例原则上为1: 1。如果候选人中没有男生,他们可能会根据情况在5分以内扣分。

第十五条执行教育部《普通高考工作指导意见》的有关规定。

第十六条根据学院特点(从事外事工作的毕业生的特殊需要),要求考生五官端正,面部无明显疤痕,言语清晰,无残疾,无传染病。原则上男生身高1.70米以上,女生身高1.60米以上。

第十七条新生,根据教育部的有关文件,将对新生的学历和健康状况进行审查;不合格新生将按相关招生规定处理,直至不合格。

第三章其他

第十八条根据相关文件,2012年学费为每个学生每学年5000元,住宿费为每个学生每学年900元。如果国家在2012年调整本科生的学费和住宿费,学校将执行新规定。

第十九条专业介绍、助学贷款、奖学金、困难补助、勤工助学政策详见现行招生简章。

第二十学校网站:cfau.edu

招生办公室网站:zs.cfau.edu

电子邮件:zhshb@cfau.edu

招生咨询电话:01068354353

补充规定

第二十一条本章程如与国家法律、法规、规章、规范及上级政策不一致,以国家法律、法规、规章、规范及上级政策为准。

第二十二条学校此前对招生工作的要求和规定与本章程不一致的,以本章程为准。

第二十三条本章程由外交学院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二十四条本章程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外交大学招生办公室

2012年3月

标题:(教育问答)2012高考填报指南:外交学院2012年本科招生章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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