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2/】武汉大学2012年普通本科招生简章已经公布,具体如下:【/s2/】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其他有关法律法规,为更好地贯彻教育部依法管理招生工作的要求,深入开展高校招生阳光工程,规范全日制在校本科生招生工作(以下简称招生工作),保障招生工作顺利进行,特制定本章程。

(教育问答)高考志愿填报指南:武汉大学2012年普通本科招生章程

第二条本章程涵盖的主要招生类型是:

1.参加普通高考的学生:包括国防生、艺术考生、艺术特长生、高水平运动员、自选生、面向西藏的非藏族学生、贫困地区的面向学生、少数民族预科班、内地西藏班、内地新疆高中班等。,以下简称普通高考学生;

2.走学生;

3.个别入学考试学生:包括第二学士学位学生;

4.华侨、港澳台学生:包括已通过联考的、已考入澳门的、在香港免试的、在台湾免试的。

第三条学校名称为武汉大学(国家标准代码10486),主管部门为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注册地址为湖北省武汉市武昌区八一路299号(邮政编码:430072)。

第四条学校是具有授予学士、硕士、博士学位权利的公办全日制综合性大学,设有博士后科研流动站。

第五条学校招生工作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实行综合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

第二章组织及其责任

第六条学校应当成立由校长和有关部门负责人组成的招生领导小组,并设立招生办公室。

第七条招生领导小组是学校招生工作的领导和决策机构,其主要职责是领导学校招生工作,研究制定学校招生工作的政策,对重大问题做出决策。

招生办公室是学校的常设机构,主要职责是贯彻执行国家的招生政策法规,在学校招生领导小组的领导下,负责组织实施学校的招生工作。

第八条招生办公室根据招生工作的实际需要,从全校教师和干部中选拔招生人员参加学校招生宣传和招生工作,并参加部分招生形式(专业)的专业水平评估(考察)和考试工作。

第九条学校应当通过招生就业信息网(aoff.whu.edu)或校园网(武汉教育大学)公布相关招生信息,公布选拔录取结果。

第三章招生计划

第十条在国家批准的年度招生规模内,按照优化生源结构、促进地区平衡的原则,根据教育部有关文件精神和办学实际,结合近年来生源计划的编制和使用情况,科学合理地编制生源计划,兼顾各省普通高中应届毕业生人数、各省考生占全国招生总数的比例、生源质量和地区协调发展。

(教育问答)高考志愿填报指南:武汉大学2012年普通本科招生章程

第十一条在国家批准的年度招生规模内,学校预留少量计划,用于调整省统考网上考生生源不平衡的情况。

第十二条学校对专业招生计划实行动态平衡机制。对于社会需求量大、生源好的专业,可以适当增加招生计划;可以采取一些措施支持基础学科或就业形势好但申请人少的专业;对于社会需求小、报考人数少的专业,学校可以调整招生计划,采取减少招生、隔年招生或停止招生等措施,在招生时不再强行调整录取。该专业未完成计划,调整到其他专业。

(教育问答)高考志愿填报指南:武汉大学2012年普通本科招生章程

第四章入学考试(评估)

第十三条普通高考学生必须参加全国普通高等学校统一招生考试;华侨、港澳台学生自主入学,按照国家有关政策和本校当年招生简章执行。

第十四条学校应当组织对自主选调生、艺术类学生、具有特殊艺术技能的学生、高水平运动员和第二学士学位学生等的选拔、考核和测试。考试时间、要求及相关事宜以当年招生简章为准。

第五章准入规则

第十五条学校查阅考生档案一般不超过120%。对于招生计划较大的省份(自治区、直辖市,下同)和平行志愿省份,学校可以根据学生分布情况确定招生计划微调方案和转移档案比例。

录取入学的学生、艺术专业学生、艺术特长生、高水平运动员、自主选拔录取、第二学士学位的招生计划和调剂名单,由学校另行向考生所在的省级招生考试机构(以下简称省级招办)提供。

第十六条在非平行志愿省份,学校优先录取第一志愿考生。在第一志愿学生充足的情况下,对于非第一志愿报考我校的考生,如果省招办将其档案和第一志愿考生档案同时放入我校,录取时实行高校志愿成绩差的办法。大学志愿分差设为理工科30分,文史20分;如果省招办按照顺序主动提交档案,我们学校会根据新增的招生计划,在已经提交档案的考生中择优录取。

(教育问答)高考志愿填报指南:武汉大学2012年普通本科招生章程

第十七条录取以省级考生的录取结果为准。对于可以按规定增减分数的考生,我校认可其加分,但高考考生的实际文化成绩不得低于考生所在省份我校的录取分数线(以下简称分数线,如果分数线分为A、B档,我校实行A线高年级,艺术专业和少数民族预科生除外);安排专业时以考生高考实际文化成绩为准(符合一定条件的考生在安排专业时可享受相应加分)。

(教育问答)高考志愿填报指南:武汉大学2012年普通本科招生章程

第十八条确定考生专业录取时,应当采用分数优先的方法。在总分相同的情况下(不含政策加分),相关专业科目高分者优先,相关专业科目为数学+综合,文史类为语文+综合。

俄语、德语、法语、日语专业要求考生外语成绩不低于外语成绩的80%(除省招办另有规定外,不要求口语);总分相同时(不含政策加分),单科外语高分者优先。

高考文化成绩符合录取条件的考生,不能满足其专业志愿。如果服从专业调整,会根据考生成绩转入其他专业;如果不服从专业调整,会被送回去。

在江苏省,普通高考考生要求ab+及以上,取得自主选拔录取资格的考生和取得艺术特长生资格的考生要求2b及以上,上述三类考生的必修科目要求4c1。我们学校在不同专业招生时,采用先评分后打分的方式,即根据考生实际总分从高到低排序(额外单词+额外加分+加分,不含政策加分),总分相同时根据所选科目的成绩排序,优先考虑相关科目成绩较高的。相关学科有物理和文史。同等条件下,必修科目水平最高的考生优先。其他类别考生的考试科目水平不得低于江苏省的有关规定。获得自主选拔录取资格的考生录取方式按当年自主选拔录取通则执行。

(教育问答)高考志愿填报指南:武汉大学2012年普通本科招生章程

在内蒙古,我们学校实行分数线明确的录取方式。

护理专业只接受明确报过自己专业志愿的考生;学校投资线上生源不足的,可以根据教育部和生源所在地省级招办核定的分数选择专业。

对于有选考科目的省份,除省招办规定的以外,我校将根据考生必修科目和本校选考科目的成绩总和来选择录取专业。

第十九条外国语言文学专业只招收本语种和英语的考生,不实行比例限制。除播音主持艺术专业和国防专业外,外语考试仅限于英语,其他非外语专业不限于考生的外语考试,但学生必须以英语为第一外语,入学后达到相应水平。

(教育问答)高考志愿填报指南:武汉大学2012年普通本科招生章程

第二十条考生身体健康要求,执行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制定发布的《高等学校招生体检指导意见》和我校制定的《武汉大学考生身体健康补充规定》(另行公布)。对于国防生健康状况的要求,执行《中国人民解放军院校招生体检标准》。

(教育问答)高考志愿填报指南:武汉大学2012年普通本科招生章程

第二十一条国防生、内地西藏班、内地新疆高中班、贫困地区定向招生按国家有关规定录取。

第二十二条美术考生必须取得我校颁发的专业考试合格证书。具体录取办法按照当年艺术类专业招生简章执行。

第二十三条艺术生、高水平运动员按照教育部和我校招生简章招生。

第二十四条内地省份招收来西藏就业的定向生,在学校投资线生源不足的情况下,可以减40分选拔,但考生在高考中的实际文化成绩不得低于考生所在省份我校的重点线。考生的实际高考文化不应低于考生所在省份我校的重点线。

(教育问答)高考志愿填报指南:武汉大学2012年普通本科招生章程

第二十五条民族预科班应当根据预科班年度公布的招生专业和计划实施。高考文化成绩不得低于学生所在省同一科目投资线以下80分。预科生在预科生培训期间不专业;学校根据学生意愿,结合预科培养期间的成绩和表现,在预科培养结束前确定专业。完成预备训练后,通过考试,转入本科学习。

(教育问答)高考志愿填报指南:武汉大学2012年普通本科招生章程

第二十六条学生自主选择和录取,录取方式以当年招生简章中单独招生为准。

第二十七条华侨、港澳台考生的录取办法按联合招生办公室和学校招生简章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八条录取时,往届学生和应届毕业生同等对待,但国防生和在西藏就业的学生限于应届毕业生;除了外语专业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男生外,男女比例没有限制。

第二十九条考生在高考过程中有严重失信行为或者在高考电子记录中有失信记录的,我校不予录取。

第五章新生入学及其他

第三十条根据国家规定,学生必须缴纳学费、住宿费、书本费和各种证件(卡)。具体收费标准以湖北省物价部门核定的标准为准

执行。

第三十一条大陆新生录取,除贫困地区定向学生和其他国家不转移户口的学生外,应遵循自愿原则。根据国家有关规定,被定向到西藏就业的国防生和非藏族学生,入学前必须办理相关手续,否则将被取消入学资格。

第三十二条新生入学后,学校将在3个月内进行全面审查。复试不合格者,将视不同情况处理,直至取消录取资格。凡发现造假者,将取消入学资格或注册为学生,并退回原户籍所在地。

第三十三条新生可根据其高考文化成绩和中学综合成绩参加武汉大学新生奖学金评定。具体奖励按照《武汉大学本科生奖学金管理办法》执行。

第三十四条学校有新生绿色通道。家庭经济特别困难的新生,凭乡(镇)以上人民政府证明,可以向学校学生处申请延期学费;也可以根据国家有关规定申请国家助学贷款。

第三十五条国防生、艺术生(播音与主持艺术专业、表演专业、设计专业)、外语生、在西藏就业的非藏族学生、在贫困地区就读的学生、已被低分录取或自愿录取的护生、高考后通过面试的学生,不得申请转其他专业。

第三十六条学生在规定的学习年限内完成规定的课程,德、智、体各方面均达到毕业要求的,准予毕业。武汉大学将颁发普通高等教育毕业证书,根据《武汉大学学士学位授予实施细则》及相关规定,对符合学位授予条件的毕业生授予普通高等教育毕业生学士学位证书或相应的学位证书。

(教育问答)高考志愿填报指南:武汉大学2012年普通本科招生章程

第六章的补充规则

第三十七条本章程及未尽事宜,由学校招生领导小组或其授权单位负责解释。

第三十八条本章程自发布之日起生效。原学校文件和招生规定与本章程有抵触的,以本章程为准。

标题:(教育问答)高考志愿填报指南:武汉大学2012年普通本科招生章程

地址:http://www.dytyjr.com/jyks/8115.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