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招生考试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做好广州市高中2014年招生工作的通知
各区招办(中等教育司),各有关中等学校:
根据省招生委员会、省教育厅、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关于印发〉的通知》(赵广东〔2014〕6号)和市教育局《关于印发〈关于印发〉的通知》(穗教发〔2014〕36号)精神,为加强和规范我市今年高中志愿招生工作管理,确保我市高中招生工作顺利进行,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适用范围
(1) 我市户籍应届毕业生。
1.我市的学籍,你可以报考面向全市招生的【/s2/】12所【/s2/】省市高中【/s2/】和【/s2/】31所【/S2/】,属于模范普通高中【/S2/】(模范普通高中招生学校所在地区以外)以及全市民办普通高中、中等职业学校和广东省实验中学,也可以报考区内其他公办高中(越秀、海珠
2.如果学籍和户籍不在同一个区,可以选择学籍或户籍所在区就读。选择在学籍所在区就读的学生,申请范围与在区内有户籍和学籍的初中毕业生相同;选择在户籍所在地就读的学生,应与户籍所在地有户籍和学籍的初中毕业生申请同等范围。
3.如果学籍或户籍在南沙区东涌镇、何蓝镇、大港镇(以下简称“三镇”),也可以报考南沙区、番禺区的公立高中,均视为该区考生。
凡在番禺区有学籍或户籍并选择在番禺区就读的,仍可按分区调整前的政策申请三镇管辖的公立普通高中(即南沙东涌中学、渔窝头中学、大港中学)。
(2) 异地借书的同学。
具有我市初中学籍且未在我市注册的新生统称为外国留学生,其申请范围如下:
1.经审核符合政策关怀条件的学生,与具有当地学籍和户籍的应届毕业生申请范围相同。
2.在我市完成三年制初中招生的非政策关怀借款人可报考12所省市普通高中、招生所在地区公立普通高中、广东省实验中学私立普通高中、中等职业学校、自费班。其中三镇的可以报考番禺、南沙的公办高中,番禺的也可以报考三镇的公办高中。公立普通高中不得录取超过学校批量招生计划 8% 的此类非政策性照顾借款人。
3.其他非政策性关怀借款人可申请民办普通高中中等职业学校广东省实验中学自费班。
(3)本市户籍往届毕业生和外地归国毕业生的申请范围与户籍所在地户籍、学籍应届毕业生相同。符合政策关怀借读生条件的往届学生,与当前政策关怀生的适用范围相同。
(4)【/S2/】在我市无学籍的港澳台或境外穗生,以及其他曾以非政策方式照顾借读生的往届学生,可在全市民办普通高中、中等职业学校、广东实验中学申请自费班[/s2/】。
二、招生学校批次
我市高中学生统一录取分为普通高中和中等职业学校两个阶段。
第一阶段:普通高中,具体批次及归档顺序如下:
【/s2/】预征前自主招生[/s2/】:外语、美术、全市或本地区招生学校、普通高中有特殊课程的学校。
预批: 10所省市普通高中(美术中学、广州外国语学校除外)和华师高中附属南海实验高中,以及31区面向全市招生,为示范普通高中
第一批:省级学校和民办高中。
第二批提前录取:广州美术中学面向全市招生,安排在第一批录取后第二批录取前提前录取。
第二批:为本地区招生的市级学校和民办高中。
第三批:其他公立普通高中和私立高中。
第二阶段:即全市招收的第四批各省、市、区中等职业学校同领域、同批次录取。
三、每批志愿者人数及申报顺序
(一)普通高中志愿者人数。
预征前自主招生:公立高中或私立高中1。
预批:公费公立高中或私立高中或自费班有4。
第一批:4公立高中或私立高中。
第二批提前录取:1公立高中(只报考广州美术中学,考生需参加学校组织的美术入学考试)。
第二批:有3所公立高中或私立高中。
第三批:3所私立高中。
以上是第三区志愿者人数。除预批外,其他批次志愿者人数可由各区根据实际情况稍作调整。
标题:(教育问答)2014广州中考志愿填报工作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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