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法制办负责人就校车安全管理规定答记者问

2012年4月5日,国务院总理温家宝签署国务院令,颁布《校车安全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本条例自发布之日起施行。日前,记者就条例相关问题采访了国务院法制办负责人。

【/s2/】问:为什么要制定校车安全管理专项规定?

答:孩子是祖国的希望和未来。孩子的安全影响着父母和整个社会的心。近年来,由于各种原因,在一些地方,特别是一些农村地区,孩子上学的路程越来越远,上下学的交通风险越来越大。校车安全事故在一段时间内多次发生,造成未成年人重大伤亡和惨痛教训。党中央、国务院对此十分关注,全社会高度关注。尽快制定和发布校车安全管理专项法规,建立具有法律约束力、切实可行的校车安全管理体系,保障学生集体乘车上下学安全,已迫在眉睫。去年11月,温家宝总理明确指示有关部门尽快起草校车安全条例,将校车安全纳入法制化轨道。作为保障民生的一项重要而紧迫的立法任务,校车安全条例的制定迅速启动。

(教育问答)法制办负责人就《校车安全管理条例》答记者问

【/s2/】问:在时间紧、任务重的情况下,如何按照科学立法、民主立法的要求制定法规,保证立法质量?

答:这是起草法规时必须把握好的问题。温家宝总理在起草部门的有关报告中指示:要继续努力,不懈努力,广泛征求意见,为了人民的利益和儿童的安全,修改和完善法规,不断提高法规质量。根据国务院领导同志的指示,起草部门按照科学民主立法的要求,努力抓好各项工作:

(教育问答)法制办负责人就《校车安全管理条例》答记者问

一、认真总结实践经验。近年来,教育部、公安部等有关部门制定了校车安全管理的规范性文件,10多个省(区、市)和40多个设区市制定了校车安全管理的地方性法规或规范性文件。这些法规及其实施经验为起草法规奠定了实践基础。起草部门认真研究了现行法规及其在各地、各有关部门的实施情况,将一些实践证明可行有效的法规吸收到议案中。此外,起草部门还收集了10多个国家和地区的校车安全立法作为研究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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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广泛调查研究,了解实际情况,充分听取各方面意见。起草部门致函各省(区、市)和有关部门征求意见;有些地方,重点是农村,实地调查校车运行情况和主要问题;先后举办了10余场座谈会,直接听取了21个省、45个县(市)地方政府及相关部门、部分专家学者、学校、幼儿园及校车提供者负责人、学生家长、公安交警、校车司机的意见。法案草案征求意见稿将在互联网上全文发布,征求公众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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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是认真研究各方意见,反复论证修改。起草部门对各方提出的意见进行了梳理和认真研究,包括公众提出的7000多条意见,并对草案进行了几次重大修改征求意见。还去一些地方调研,召开座谈会,进一步听取有关地方政府和基层单位的意见。经过进一步修改完善,形成草案,提请国务院常务会议审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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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条例采纳了哪些公众提出的主要意见?

答:征求意见稿反响强烈。普遍认为有必要制定校车安全条例,将校车安全管理纳入法制化轨道,体现了党和政府对未成年人人身安全的高度关注。同时,公众对校车安全管理及相关问题提出了许多具体意见和建议。起草部门将整理公众意见,并通过媒体向公众公布。很多观点不一,有一定的道理,有助于我们从实际出发,从必要性和可行性的统一性出发,更全面地研究和思考校车安全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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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草部门认真研究了公众的意见,逐一对草案进行了几处重大修改,征求意见。主要包括:增加规定。对于确实难以保证就近入学、公共交通不能满足学生上下学需求的农村地区,县级以上地方政府应当采取措施,确保接受义务教育的学生获得校车服务;鉴于有些地方不顾学生家长的合理要求,增加了学校撤并不当的问题:实施义务教育的学校及其教学点的设立和调整,要充分听取家长和其他有关方面的意见;根据公众认为校车安全技术状况和校车驾驶人继续符合相关要求的意见,校车应当每半年检查一次,校车驾驶人应当每年接受公安交通管理部门的监管;根据一些地方和公众的意见,增加了省政府应结合本地实际情况制定实施办法的规定。此外,根据公众意见,对《征求意见稿》关于校车服务提供者范围、校车乘务员分配、校车应当配备的安全技术装备、使用专用校车的实施过渡期等条款进行了相应修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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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起草规章的总体思路是什么?

答:条例的起草遵循以人为本的原则,建立了保障校车安全的基本制度;坚持从实际出发,保证制度可行性的总体思路。具体来说,首先,针对保障校车安全的主要环节,制定符合中国国情,特别是农村实际情况的校车安全管理条例,确保安全,切实可行。第二,条例应主要规定保证校车安全的制度规范,同时应对与符合我国国情的校车总体制度和政策的衔接。第三,要考虑地区之间、城乡之间的不同情况。在建立普遍适用于全国的校车安全管理基本制度的同时,要留出很大的空空间,让地方政府制定符合当地实际的具体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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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教育问答)法制办负责人就《校车安全管理条例》答记者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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