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有媒体报道个别城市幼儿园收费大幅上涨。对此,教育部负责人表示,有关城市的幼儿园已经核实,涨价的幼儿园依法调整并上报有关部门,涨价符合法律规定。

近日,记者就群众关心的幼儿园收费和管理问题采访了教育部负责人。

问:日前,有媒体报道部分城市幼儿园收费大幅上涨。检验情况如何?

答:在媒体报道部分城市幼儿园收费大幅上涨后,我们立即指示相关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对涉及的幼儿园收费进行检查。这些幼儿园均为民办幼儿园,部分幼儿园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和《幼儿园收费管理暂行办法》调整了收费标准,并已报当地物价部门和教育行政部门备案。这种收费标准调整已经履行了法定程序,符合法律规定。部分幼儿园虽然提出了调整收费标准的备案申请,但不符合当地物价部门和教育行政部门确定的备案程序和规定,被物价部门和教育行政部门制止或纠正。

(教育问答)教育部回应幼儿园涨价:个别城市幼儿园涨价合法

问:目前幼儿园制定和调整收费标准的政策是什么?

答:2011年,国家发展改革委、教育部、财政部联合制定发布了《幼儿园收费管理暂行办法》(F&G价格[2011]3207号)。《办法》规定,公办幼儿园应当制定和调整教学收费标准,由省级教育行政部门提出。经省物价部门和财政部门审核后,三部门应共同报省人民政府审批。公立幼儿园制定和调整住宿标准,由当地教育行政部门提出意见,并报当地物价部门会同财政部门审批。

(教育问答)教育部回应幼儿园涨价:个别城市幼儿园涨价合法

关于民办幼儿园教学住宿费标准的制定和调整,《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及其实施条例明确规定,民办学校向接受学历教育的受教育者收取费用的项目和标准由学校制定,并报有关部门批准和公示;向其他受教育者收费的项目和标准由学校制定,并报有关部门备案和公示。去年发布的《幼儿园收费管理暂行办法》重申了这一规定:民办幼儿园应当制定和调整教学费和住宿费标准,并报当地物价部门和教育行政部门备案后实施。同时要求享受政府财政补贴的民办幼儿园(包括政府购买服务、减租减税、以奖代补、公办教师入驻、安排专项奖励和补贴、优惠划拨土地等。)可以由当地人民政府有关部门以合同等形式确定。,民办幼儿园可在最高标准内制定具体收费标准,并报当地物价、教育、财政部门备案后实施。

(教育问答)教育部回应幼儿园涨价:个别城市幼儿园涨价合法

问:2011年,国家发展改革委、教育部、财政部联合制定发布了《幼儿园收费管理暂行办法》,并要求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根据本办法制定具体实施细则。目前各地工作进展如何?

答:各地正在根据三部委的要求制定具体实施细则。今年上半年,教育部、国务院惩教办、国家发展改革委等全国教育不合理收费管理部际联席会议相关成员单位联合召开专项治理监管工作会议,对规范幼儿园收费等专项治理工作进行了深入探索和督促,并就各地工作进展情况做了全国报告。从了解来看,目前我国大部分省份已经出台了《幼儿园收费管理实施细则》,其他个别省份正在办理会签手续或继续研究制定工作。

(教育问答)教育部回应幼儿园涨价:个别城市幼儿园涨价合法

问:下一阶段规范幼儿园收费有哪些考虑?

答:下一步,我们将继续加强对地方工作的指导,加强监督检查,加大对违法行为的查处力度。一是继续与国家发改委、财政部、教育不合理收费管理部际联席会议办公室等成员合作,督促尚未出台实施细则的省份加快工作进度,尽最大努力确保实施细则在秋季初出台。二是积极配合国家发改委,要求地方物价部门进一步加强对民办幼儿园费用的监管、审核和备案,使民办幼儿园收费标准的制定和调整符合法律和政策。三是加强幼儿园收费信息公开和执行标准,使收费程序公开、清晰、便捷,便于群众监督,使收费依据公开、清晰,便于群众了解。四是积极协调全国教育不合理收费管理部际联席会议有关部门,将各省学前教育收费管理实施细则的制定和实施以及各类幼儿园收费政策的落实列为今年下半年教育不合理收费检查的重点,加大对违规收费的监管和查处力度。

标题:(教育问答)教育部回应幼儿园涨价:个别城市幼儿园涨价合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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