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岁的孩子在快餐店被烫伤。肯德基称开水不是消费

很多孩子爱吃肯德基、麦当劳等外国快餐,但在肯德基高明文昌餐厅(以下简称肯德基文昌餐厅)一个7岁的孩子小和小朋友一起过生日时,不幸发生了一件事,被开水烫伤了左脖子和左肩。事故发生后,小何的母亲魏女士与肯德基文昌店多次协商未能达成协议,遂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赔偿医疗费、误工费、后续治疗费、精神损失费共计43685元。该案于昨日上午9时在高明法院开庭审理。

(教育问答)男童端开水被烫 家长状告肯德基索赔4万余元

【/s2/】案件:开水被交给一名7岁男童,并被烫伤【/s2/】

据原报道,去年12月3日19时许,7岁的小何等小朋友在肯德基文昌店庆祝生日。服务员因为口渴,马上给小何倒了一杯开水(无盖),小何捧着开水回来时,把杯子倒过来,被开水烫伤了左脖子和左肩。在高明区某医院确诊为面颈部后,左上肢被开水烫伤5%(浅ⅱ度1%,深ⅱ度4%),住院19天。医生建议:大部分伤口愈合,有少量残余伤口,门诊换药随访6个月。事发后,肯德基文昌店与原告和消费者委员会多次交涉,均未达成一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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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告小何的法定代表人,即原告的母亲魏女士认为,被告肯德基服务员将一杯开水给一名7岁的儿童而不盖章是极其不负责任的行为。服务员从来没有考虑过让7岁的孩子带开水的危险。作为餐饮经营场所,被告有义务保证顾客的安全。现原告在被告营业场所遭受人身伤害,被告应予以赔偿。事故不仅给原告小何造成了身心伤害,也耽误了他正常的学习和生活。因此,魏女士认为,被告应赔偿精神损失费共计43685元,其中精神损失费20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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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2/】庭审焦点一:原被告之间是否存在餐饮服务关系?

在昨天上午的庭审中,双方就原被告与被告是否形成餐饮服务关系、被告烫原告是否有过错进行了激烈辩论。

被告认为原被告与被告之间是否形成餐饮服务关系存在保留意见,被告免费提供开水,不属于被告的经营范围。原告没有证据证明被告所在地存在消费行为。

原告说他在楼上庆祝孩子生日聚会的时候有照片,认为被告可以调出烫伤事件前的视频,原告肯定消费了。

【/s2/】庭审焦点二:被告烫原告有过错吗?

被告认为,通过监控录像可以看出,原告子女的不正确行为(将托盘举过头顶)是事故发生的直接原因,原告法定代表人在事发时没有陪伴,未能履行监护职责。对事故负有不可推卸的责任;被告的服务员当时提供了一个托盘,原告被烫伤后,被告为原告紧急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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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告反驳说,视频也反映了餐厅柜台和原告差不多高,所以孩子们不得不把托盘举过头顶。原告被烫伤后,被告很长一段时间没有主动提供帮助,而是其他吃饭的顾客来帮忙。原告拿水时,服务员不应给孩子一杯开水。即使他拿开水,也要帮他拿到特定的桌子,开水杯要盖好。同时原告陈述,在小何拿水之前,和他一起去的一些孩子也拿了水,在服务员的帮助下放在指定的桌子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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庭审中,原告的母亲魏女士认为,让一个7岁的孩子喝一杯水并不代表她没有尽到监护责任,她认为这是孩子可以做到的事情。被告对此事件表示遗憾,希望孩子早日康复,并尽最大努力推动事件的解决。在法官的主持下,双方都表示愿意庭后调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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