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经常回家看到老人权益保障法草案里写了条款。于是,被很多人遗忘的一个名词——探亲假,开始被大众热议。

20世纪50年代和80年代,国务院发布了两版探亲假条例,以确保员工探望离家较远的亲属。但记者调查发现,现行的探亲假规定并不包括改革开放以来逐渐增多的非公有制企业;虽然一些政府机构、国有企事业单位保留了探亲假的规定,但执行情况并不令人满意。

(教育问答)探亲假成现实“常回家看看”拟入法

在这方面,一些公民呼吁修订和执行关于探亲假的条例;但有专家指出,实施探亲假并非立法保护老年人权益的初衷,可能会带来一些隐患。应该讨论如何继续实施。

记者调查

近日,记者随机询问了北京市政府部门、事业单位、国有企业和非公有制企业等25家单位,发现7家非公有制企业未休任何探亲假,而其余18家事业单位和国有企业大多保留了探亲假制度,但每年只有5名员工能够保证固定的探亲假(可以照常领取基本工资),其他13家单位的探亲假执行情况因各种原因不尽如人意。

(教育问答)探亲假成现实“常回家看看”拟入法

案例1

单位落户北京后不予休假

保留探亲假制度的单位大部分是以80年代国务院的规定为依据,有的单位在原有规定的基础上做了新的说明。

于小姐,江苏人,在某医学院附属事业单位工作,事业单位已落户北京户口。现在她的父母都还住在江苏老家,符合探亲假规定。然而,当她去人事部门询问假期时,她得到的答案是,北京户口没有一个人有探亲假,只有来自其他地方的人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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于小姐在人事部的工作人员解释说,这几年很多员工都在北京落户,相当于在北京安家,父母也接手了。在这种情况下,没有必要请探亲假。

杜小姐工作的一家文化机构规定,探亲假主要是外地未婚职工回家探望父母,已婚职工不再享受探亲假。毕竟分开住的情侣很少。

案例2

根本不清楚是否有探亲假

我以前从来没有关注过这个假期,也没有听说过别人带它。许小姐,能源行业某国企员工,工作五年多。最近看到网上关于探亲假的讨论,问部门老员工,才知道单位还有探亲假。

刘先生,国有医药企业职工,河北省人。他说回家后听父母聊天,说起之前两地分居的事,只能靠单位的探亲假团聚。我根本没考虑过自己。我以为已经进入历史阶段了。

孔小姐,在一家公关公司工作,刚刚毕业。她说对探亲假的规定一无所知,单位可以报销差旅费?那么,如果坐飞机回家,还可以报机票吗?

案例3

【/s2/】因怕隐性损失放弃休假【/s2/】

某国企科技员工董先生说,他所在单位的探亲假规定比较宽松,只要是硬座火车票,都可以报销。但是,因为单位工作很忙,你休假,别人就得顶着工作。很抱歉要求领导放这样的假。

董先生还指出,即使单位死了,也会在一定程度上实行绩效奖金制度。根据法律规定,休探亲假不影响工资,但是绩效和奖金也会受到影响。

杜小姐还表示,探亲假时间较长,在目前的工作场所休假可能会造成一些隐性损失,比如可能会影响对她在公司工作的评价,可能会耽误她负责的工作,可能会有其他人上岗。单位有年假,家里出了事,领导请假两天就放人。

官方回应

探亲假是一种福利咨询

据了解,1981年国务院颁布了新的《职工探亲待遇条例》,至今仍在使用。

在新规定中,探亲假明确分为三类:员工探望配偶、未婚员工探望父母、已婚员工探望父母。假期一年30天,一年20天,四年20天。

但规定规定享受探亲假的人仅限于在国家机关、人民团体、全民所有制企事业单位工作满一年的人员。这意味着,根据现行法律,探亲假不包括非公有制企业和外资企业。

对此,北京市总工会法律服务中心工作人员表示,目前探亲假被视为员工的一种福利,主要是员工与单位协商的结果。

根据现行法律规定,单位因工作原因不能让员工休年休假的,需要按照年休假天数支付员工三倍工资。但是,如果员工不允许休探亲假,就没有限制性措施。

专家意见

探亲假有特定背景

劳动法专家、北京亿联劳动法援助研究中心主任黄乐平表示,80年代的探亲假规定是在一定的时代背景下提出的。那时候没有周末,一周工作6天;也没有年假制度,员工离职等问题只能通过探亲假解决。

黄乐平指出,2008年国务院实施的《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明确规定,各用人单位都要实行带薪休假。如果工人在带薪休假的基础上享受探亲假,如何平衡工人和雇主的权利和义务将是一个新的问题。

另外,从市场经济的角度来看,计划经济强的探亲假规定中有很多细节问题,比如父母在外地有户口,但和孩子在同一个城市买房。这种情况在铁饭碗时代是不存在的。应该怎么处理?

如果仍在实施,则应涵盖非公有制企业

参与起草《老年人权益保障法修正案》的山东大学法学院教授肖表示,“经常回家”条款的含义很多。比如孩子不和父母住在一起,就要经常回家看望老人,或者经常问候老人。是拜访还是问候,是平行关系。

肖认为,用人单位应当保障劳动者回家探亲的权利。但是,是否有必要推动和激活过去的法律,并不是本次立法的出发点。

肖金铭说,经常回家是一个辩护条款,可诉性比较低,很难作为诉讼的标准。其立法的初衷并不是法律上的有用性,而是通过入法促进家庭观念的改变,从而保证老年人得到更多的照顾和照顾。

关于探亲假,肖表示,他赞成实行与保护老年人相协调的职工休假制度,并希望就探亲假可能带来的一些实际问题形成社会共识。此外,如果继续实施探亲假制度,非公有制企业也应出台类似规定,非公有制企业员工应享有与政府机构和国有企业同等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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探亲假条例

在国家机关、人民团体、全民所有制企业、事业单位工作满一年的固定职工,不与配偶同住,在公休假日不能团聚的,可以依照本规定享受探望配偶的待遇;不与父母同住,在公休假日不能团聚的,可以享受本规定规定的探望父母的待遇。但是,在公共假日可以与父母团聚的雇员不能享受本条例规定的探望父母的待遇。

(教育问答)探亲假成现实“常回家看看”拟入法

员工探亲假期:

(1)如果雇员探望配偶,他/她应每年享受一次30天的探亲假。

(2)未婚员工探望父母。原则上,他们每年有一次为期20天的假期。单位因工作需要当年不能休假,或者职工自愿每两年探亲一次的,可以每两年休假一次,休假45天。

(三)已婚职工探望父母,每4年一次,假期为20天。

1949年至1999年雇员的年假

每周休息1天,一年52天左右;

元旦休息1天;春节放假3天;

五一假期1天;国庆假期2天;

有的员工可以休探亲假;

目前,员工每年都可以休假

每周休息2天,全年休息104天左右;

元旦休息1天;春节放假3天;

清明节放假1天;劳动节休息1天;

端午节放假1天;中秋节放假1天;

国庆放假3天;

带薪休假:根据国家规定,员工工作满1年不满10年的,年假为5天;满10年不满20年的,年假10天;年满20周岁的,年假15天。

标题:(教育问答)探亲假成现实“常回家看看”拟入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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