幼儿园外面的暴徒威胁着孩子们的生命,而幼儿园里的虐待儿童则伤害着孩子们的身心。外部的暴力威胁很少,一旦内部虐童成为重复现象,其危害也非常严重。幼儿园老师本该是孩子的天堂,孩子的天使,为什么有人喜欢直接或间接暴力对待孩子?

(教育问答)幼儿园虐童事件反思:教师虐童的根源在哪里?

有人会说,这些暴力教师可能是法盲。如果他们学过《未成年人保护法》,就不会知法犯法。可能不是这样。法盲和违法没有直接的因果关系。还有很多市民不懂法,特别是偏远落后的山区。年长的村民可能一辈子都没有接受过法律教育。这个群体可以说是法盲吗?不懂法不可怕。毕竟人还是有良心的。只要能坚持做人的基本良心,不伤害别人,法律的红线就离我们比较远。只有良知部分丧失,人性才能扭曲。人性一旦被扭曲,一个人就会以一种奇怪的方式看待世界,然后以一种极端的方式进行自己。

(教育问答)幼儿园虐童事件反思:教师虐童的根源在哪里?

到目前为止,性善论和性恶论的争论一直没有输赢。客观来说,这是一个谜。人性既有善的成分,也有恶的成分,把善和恶完全分开是有偏见的。人性的善恶取决于他或她所处的环境。在无人监管、以自我为中心的环境下,人性邪恶的一面最容易被扩大。了解了这个道理,就更容易分析幼儿园虐童现象了。每个幼儿园都是一个世界。在这个世界上,幼儿园老师就是上帝,主宰着孩子的生活方式。没有相关的法律监督和制度监督,这些老师把自己的好恶当成了法律,他们不是神话。汕头市龙湖区这家幼儿园的两位老师,虽然大一点的老师要当妈妈了,但仍然喜欢为虐童工作!这种旨趣的养成不应该是天生的,而是与制度约束的缺失直接相关。

(教育问答)幼儿园虐童事件反思:教师虐童的根源在哪里?

有人会不同意:我们不是有《未成年人保护法》吗?言下之意是,如果这些老师学过《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就应该有效避免幼儿园虐待儿童。我的答案恰恰相反。这项法律不能有效避免虐待儿童。为什么看?请阅读《未成年人保护法》的相关规定。该法第二十一条规定,学校、幼儿园、托儿所的教职员工应当尊重未成年人的人格尊严,不得实施体罚、变相体罚或者其他侮辱其人格尊严的行为。第63条规定:学校、幼儿园、托儿所工作人员对未成年人实施体罚、变相体罚或者其他侮辱行为的,由其所在单位或者上级机关责令改正;情节严重的,依法予以处罚。整个《未成年人保护法》没有提到侵犯未成年人权益的具体法律责任。可以毫不夸张地说,这样一个模糊的法律名存实亡。

(教育问答)幼儿园虐童事件反思:教师虐童的根源在哪里?

没有监督制度,没有法律约束,或者说只是需要匆忙破案。通常的虐童现象其实没有必要。这样宽松的幼儿园教育环境,培养出一些不正常的老师是合理的。

特别建议:幼儿园虐待儿童

标题:(教育问答)幼儿园虐童事件反思:教师虐童的根源在哪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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