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部近日发布《关于禁止中小学和在职中小学教师参加有偿补课的规定》,禁止中小学组织和要求学生参加有偿补课,违者将给予通报批评和行政处分。 教育部指出,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和以德育人的根本任务是必然要求。也是进一步加强中小学师德师风建设,规范中小学办学行为,大力推进素质教育,有效减轻学生学业负担,坚决纠正人民群众强烈反映的教育道德问题的有力举措。 《条例》对中小学有偿补习班和在职中小学教师作出六项禁令:一是严禁中小学组织和要求学生参加有偿补习班;二是严禁中小学和校外培训机构联合搞有偿补课;三是严禁中小学为校外培训机构有偿补习班提供教育教学设施或学生信息;四是严禁在职中小学教师组织、推荐、诱导学生参加校内校外有偿辅导班;五是严禁在职中小学教师参加校外培训机构或其他教师、家长、家长委员会组织的有偿辅导班;第六,严禁在职中小学教师为校外培训机构等介绍学生和提供相关信息。 《条例》对中小学和教师有偿辅导班进行处罚:对违反上述规定的中小学,视情节轻重,给予通报批评、取消授奖资格、撤销荣誉称号等处罚。,并追究学校领导和有关部门的责任。监管责任;对违反上述规定的在职中小学教师,视情节轻重,给予批评教育、诫勉谈话、责令检查、通报批评甚至相应的行政处分。 教育部强调,省级教育部门是管理有偿补习班的主要责任机构。在监管不力、问题频发、社会反响强烈的地区,将严格追究教育部门主要负责人的责任。对于上课故意不完成教育教学任务,课后不说话不收补课费,对不参加有偿补课的学生进行打击报复等严重违纪、败坏师德的,要重点查处,实行“零容忍”。

标题:(教育问答)教育部发表规定:严禁中小学校组织、要求学生参加有偿补课

地址:http://www.dytyjr.com/new/6599.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