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4月,南京浦口发生了男孩被养母虐待的事件,在社会上引起了很大的反响。 最初,有人在推特上发布了男孩伤痕累累的照片。 经过公安机关的调查,最终,男孩的养母李某因故意伤害罪被捕,不久将被公诉。

但意外的是,男孩的亲生父母昨天上午来到江宁法院,以男孩及其名义,呼吁发言人“朝廷有半天假”。 理由是发言人私自分发男孩的照片,侵犯了男孩的肖像权、名誉权和隐私。 原告要求被告道歉,要求赔偿20万元。

扬子晚报全媒体记者罗双江

起诉新闻工作者道歉,要求赔偿20万元

男孩及其亲生父母称,虐待事件在网上迅速传开。 男孩的名字、学校、照片等出现在网民的人肉上,被读者谈话、收费,被贴上了“被虐待儿童”的标签。 网络曝光对孩子的精神伤害是不可估量的。 发言人未经许可擅自公布小宝的肖像,侵犯了孩子的肖像权。 收养是男孩生活的隐私,只有养父母、亲生父母等极少数亲属知道。 发言人私自宣布收养男孩,给男孩带来了“收养”的与普通人不同的心理阴影,侵犯了隐私。

【要闻】南京虐童案又起波澜 男童亲生父母起诉发新闻人

另外,男孩子“喜欢撒谎,讨厌学习,讨厌淘气”的“坏孩子”形象被世界明确,名誉权被侵犯,孩子被同学嘲笑,在同学面前抬不起头来。 男孩无法面对母亲李某因教育自己而遭受的灾难,无法摆脱罪恶感,无法回到从前的温暖生活。 作为亲生父母,也不会背负“抛弃”孩子的恶名。 他们要求法院停止侵犯发言人,道歉,在全国范围内消除影响,恢复名誉,还要求发言人向男孩及其亲生父母分别支付精神抚恤金10万元,共计20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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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发现,江宁法院没有当场立案,是原告主体是否合格,以及江宁法院有无管辖权的问题。 另外,男孩的监护权变更为养父母名义,在法律上,出生的父母不再对男孩履行监护和抚养的责任,是否是合格的原告,与是否有权提起诉讼有关,也必须认真对照相关的法律规定。 但是,法律对立项的期限也有规定,无论有无立项,江宁法院都必须在7个工作日内作出决定,通知相关当事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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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没有证据表明新闻工作者有侵权行为

江苏燃烧律师事务所律师尹长松认为,肖像权、隐私权、名誉权都是人格权,这样的权利是否受到侵犯,应该对照法条的规定,看是否具备相关的侵权责任要件。 侵犯肖像权,必须存在利用他人肖像利益的目的,发表报道的人在发布新闻后是否会得到这个利益,现在不得而知,但有必要由原告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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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配置隐私侵犯,必须确认发送者是否公开了男孩。 在这些公开的新闻中,国家规定的禁止擅自公开的个人隐私新闻是不是恶意的。 构成名誉侵害,必须看新闻工作者是否有名誉侵害的主观恶意,不能光凭原告的主观想象就认为有名誉侵害的事实。 在现在公开的情况下,我们不认为新闻工作者侵犯了肖像权、隐私和名誉权。 因为新闻工作者没有证据或迹象表明男孩利用被虐待的照片私利,恶意侵犯男孩的名誉,故意披露男孩的隐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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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反尹长松纵观该事件前后的经过,发言人对相关情况的披露有节制,目的是在发送照片时解决,不暴露受害孩子的真实面目,不公开孩子的名字和住址,暴露可能存在的犯罪行为 另外,新闻工作者的暴露明确了男孩的虐待,社会整体对保护儿童权益的关心和重视提高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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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报社的人最终为了帮助这样的受害儿童而支付高额费用,那显然会给世界带来“不要多管闲事,谁倒霉”的价值观,不利于提高社会的正气。 当然,如果原告真的有证据证明报道者有这种营利或恶意炒作的行为,报道者当然会被判赔偿金,但到底能不能赔偿20万美元,不是当事人计算的,而是人民法院按照法律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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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件有进展

4月2日,南京市公安局高新技术分局从辖区的某学校老师那里报告称,老虎有多处表皮伤,涉嫌被养母殴打。 这天,网民“朝廷半天闲”在微博上宣布小虎被拍照,网民大量转发。

4月5日凌晨,养母李征琴因涉嫌故意伤害罪被公安机关依法刑事拘留。 根据鉴定,李征琴打老虎使其受轻伤。 当天晚上8点,扬子晚报记者去安徽,独家对话小虎本人及其亲生父母(小虎的亲生母亲是李征琴的表妹)。

4月12日,南京市公安局高新技术开发区分局因涉嫌李征琴故意受伤,要求南京市浦口区检察院批准逮捕。

4月16日,南京市浦口区检察院就此案举行了审查逮捕听证会。

4月19日,南京市浦口区检察院依法作出不允许逮捕李征琴的决定。

7月20日,南京市浦口区检察院向浦口区法院就李征琴事件提起公诉。

8月12日,男孩虎先生和亲生父母桂先生、张先生起诉上述网络发布者徐先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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